编者按
3月8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陈述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陈述。其间,陈述里那一个个既生动又具有深入法令含义的事例,无疑非常招引我们的重视。“一个事例胜过一打文件。”请我们跟从人民日报记者,一同去看一看那些写进工作陈述的事例。
行人周某在闯红灯过马路时,与驾驭电动自行车正常行进的凌某相撞。凌某连人带车摔倒在了马路另一侧由东向西行进的机动车道内。
此刻,由东向西的信号灯刚刚由红变绿,刘某驾驭的轿车正好起步。凌某恰巧倒在了刘某的左前侧车轮下,遭车辆辗轧。
过后,周某因惧怕逃离了现场。凌某被送至医院,经抢救无效逝世。
作为马路上“弱势群体”的行人,撞倒车辆引起伤亡,构成犯罪吗?
而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“食物链顶端”,轿车撞死了人,哪怕没有差错,是不是也会被判承当职责?
说事例、讲法令,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日报政文部、人民网推出“说法”特别策划,本期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陈述里的一件“人撞车”引发的交通肇事案。